中新網山西新聞6月17日電 據山西省應急管理廳消息,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制定《落實全省穩(wěn)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細則》,從兩方面提出15條具體舉措,推進該廳承擔的各項重點任務圓滿完成。
加快產能核增保供煤礦安全許可手續(xù)辦理。應急管理部門與能源部門實行并聯審批,同步開展審查工作和安全設施現狀現場核查工作;安全生產許可證簡化審批流程;縮短審批時限,將安全許可手續(xù)辦理時限從國家規(guī)定的55個工作日縮短至23個工作日。做好產能核增煤礦分類等級調整,配合能源部門對符合分類調整條件的產能核增煤礦,經市、縣應急管理部門上報審核通過后,及時調整,并向社會公告。
抓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。扎實開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治本攻堅、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動等重點工作,嚴厲打擊超能力超強度生產、隱蔽工作面開采、違規(guī)外包、瓦斯超限作業(yè)、隱蔽致災因素未查清組織生產等違法違規(guī)行為;各地不得因個別煤礦出現事故下達“一刀切”區(qū)域性停產指令;加強安全技術服務指導,定期對保供煤礦開展安全風險分析研判,對因事故或重大隱患停產整頓的保供煤礦,明確專人指導,督促煤礦依法依規(guī)整改,早日恢復生產。
此外,開展災情核查評估與上報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對所轄行政區(qū)域的災情及時進行核查評估并上報;對達到啟動《山西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》條件的災情,及時啟動應急響應。
及時下撥發(fā)放救災資金。對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(qū),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會同本級財政部門,根據災情情況,制定救災資金分配方案,及時撥付財政救災資金,并視災情情況申請上級救災資金支持;山西省應急管理廳、山西省財政廳結合災情評估結果、補助項目,統(tǒng)籌中央補助資金和省級財力情況,及時下撥救災資金;縣級收到中央、省級應急救災資金后,要在10個工作日內發(fā)放到受災困難群眾手中,收到中央、省級冬春救災資金后,要在春節(jié)前發(fā)放到受災困難群眾手中,確保受災群眾臨時生活有保障。(完)